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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密市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

1999-07-04 来源:光明日报 通讯员 李绍光、寇万清 我有话说

本报讯(通讯员李绍光、寇万清)党员干部如果违犯党风党纪,除个人受到处分外,单位主要领导还要负连带责任,受到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处理,这就是河南省新密市推行的党风廉政责任追究制。该制度实施一年来,有86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,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万元。

河南省新密市从去年开始实施这一政策,市委把这一工作同经济目标一起部署,一起检查,一起考核。市乡两级成立领导小组,市委出台了《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》、《市直机关配合部门工作目标》、《追究制考核办法》等5个文件,把3项内容量化到20条,各单位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,定期与不定期抽查,记入个人档案。年度实行百分制考核,个人分数不及格定为差等次,视其情节给予谈话诫免、责令检查、撤销职务等处分。

今年以来,已有3个单位卖掉领导办公用车,增加固定资产300多万元,每年节省开支200余万元。同时增加了党员干部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形成了“勤政、廉洁、高效”的氛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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